发布时间:2012-04-20浏览次数:4811
各学院:
为了更好地贯彻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办法,推进专利实施,对学校授权专利的年费缴费办法作适当调整。特通知如下:
1、发明专利从授权之日起三年内的年费由学校统一提交,第四年起由发明人自己缴费。
2、实用型新、外观设计从授权之日起一年内的年费由学校统一提交,第二年起由发明人自己缴费。
特此通知
科技处
2012年4月16日